第一条 为加强后勤管理处修缮、改造及绿化工程项目的管理,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结合我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工程为1万元以上工程项目,1万元以下视为零修项目。
第三条 对于院系、部处、科室或教职员工所报维修、改造、绿化工程申请,综合科要会同相关部门充分论证项目可行性,并进行现场勘查,凡确定由维修中心、园林中心负责施工的,由维修中心、园林中心拟定施工申请报告(报告中包括工程概算),报综合科审核,再由分管处长、处长审批后签订工程合同,进行施工(5万以上项目须通过招标办、审计和分管校长审批);其他单位施工的,由综合科拟定施工申请报告,报处长审批后签订工程合同,进行施工(5万以上项目须通过招标办、审计和分管校长审批)。
第四条 对于跑冒漏滴等应急维修,可先施工,再补办审批手续(申请报告一周内必须提交)。
第五条 每月25日—30日进行本月的工程验收、决算,由学校审计等相关部门参加,与水电有关的工程应有水电与设备管理办公室参加,现场验收工程应有分管处长参加。材料价格应由综合科两人以上签证并经分管处长核定签字。
第六条 每个工程最后验收文本需具备院系、部处、科室或教职员工的申请、施工申请报告、合同、工程竣工验收书、决算书等。
第七条 如施工中工程量发生变化,遵照《山东大学威海分校基建与修缮工程变更签证管理办法》,做好工程变更签证。
第八条 每个工程项目要确定工程项目负责人。加强施工监管,对工程项目要做到全程跟踪,现场指导、现场控制、现场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要求。
第九条 本办法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一:施工申请报告(5万以下)
附件二:施工申请报告(5万以上)
201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