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属各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校后勤保障各项安全工作,按照(国办发明电〔2010〕3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消防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通知》要求,特别是清华大学、上海、吉林等地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结合我处目前安全工作实际,按我处制定的每年春季与冬季各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的制度,决定近期对我处所属各单位进行一次全面的冬季安全大检查。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安全检查方式:
本次安全大检查在各单位定期自查基础上采用集中检查与分散检查相结合、后勤处检查与各单位自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组织有关人员组成后勤处冬季安全检查组到各单位进行现场详细检查。
二、安全检查重点
1、各单位制定的“突发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应急预案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并要具体细化,各单位安全组织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是否健全。
2、各单位的建筑安全通道状况,楼梯与走廊的消防应急照明灯与疏散指示灯是否完好有效。严禁封堵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确保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畅通。
防火防盗设施的完备,消防水泵、消火栓、消防水带、水枪、灭火器等消防器材的配备情况,消防设施与器材是否完好、有效,手提式灭火器的有效期为一年,有无漏检误修情况,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及火灾隐患,防火卷帘门是否能正常使用。有无防火卷帘门闭门器损坏或擅自停用现象。
3、饮食服务中心、幼儿园、各餐饮经营点的食品安全卫生状况,各经营户液化气罐的安全使用,消防器材的配备,是否有使用“地沟油”。
4、各变电所、水泵房、电梯、锅炉房、浴池蒸汽罐、天然气等设备的安全运行状况,电梯、锅炉、蒸汽罐、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年度检测情况及安全操作制度。
5、安全用电情况,厨房设备、洗涤设备及电源插座的断路器漏电保护设置情况,设备接地保护,电气线路敷设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管路有无“跑、冒、滴、漏”现象。特别是各商业经营点的安全用电。
三、安全检查范围
1、饮食服务中心第二、第三食堂、文泰苑、第五食堂、外籍专家楼、浴池楼,各单位出租房屋,单身教工宿舍。
2、后勤处楼西平房区。(洗衣房、绿化、维修院内)
3、全校各变配电室、锅炉房、浴池设备间、水泵房、主楼设备。
4、各办公楼、教学楼的走廊与楼梯间应急照明灯具、
5、海潮河、各垃圾桶集中点。
四、安全检查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安全检查的重要性,要在2010年4月“后勤处春季安全检查情况通报”要求的基础上进行排查,上次检查已要求整改而未整改的要说明理由,加强领导,明确任务,落实责任,要坚决克服厌烦思想和形式主义,切忌走过场,确保此次安全检查工作收到实效。
2、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要迅速行动起来,主要领导亲自负责,认真组织,开展全面的自检自查,确保不留死角。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安全第一责任人,出现安全问题要负首要责任,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切实加大安全管理力度。
3、检查要与整改相结合,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各单位要以整治隐患为重点,针对自查出来的问题,能立即整改的隐患要立即整改,因故无法整改或一时整改不了的,也要书面报告检查组,同时落实必要的防范措施,协调解决,确保安全。检查组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就地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并跟踪问效。
4、对安全工作措施不落实和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后勤处将予以通报并严肃查处,对因违反规定发生安全事故的单位,后勤处将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5、检查组成员要按各自管理范围分别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并书面提出存在的问题及整改要求,2011年1月6日前统一报处综
合科汇总,检查结果将在网上予以公布。
五、安全检查时间安排
12月31日前,各单位依据检查内容,逐项进行自查,并认真做好自查记录;2011年1月4日至5日,后勤处将组织检查组对各中心的安全工作进行全面检查。
六、安全检查组织领导
后勤处成立春季安全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王祖杰 韩延伟
成员:叶 青 原所东 王东彦 修永伦 时敬芹
尹明柱 张国香 何剑平 祝洪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