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学校已办理完近年来购买学校住宅的各住户的《房屋所有权证》及《国有土地使用证》(除了09年度新进教师及个别老师因特殊情况尚未办理之外)。进校未满五年的教师及有贷款住户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按学校的规定暂由学校房管部门代保管。如需要用此证件办理落户口等行政事宜的教师请与房产科联系,房产科将提供证明的形式,确保各项事宜的办理。
另外,2007年度以后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教工中,进校未满五年的教职工,如需要提取住房公积金,请于2009年10月30日之前到房产科办理提取手续。
购买2006年度腾空房的进校未满五年的教师,如需要提取住房公积金,请于2009年12月30日前到房产科办理提取手续。如需要咨询详情,请于房产科联系。
联系电话:568-8305
2009年9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