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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交纳购房款的通知
2009年11月13日 07:23      浏览:

20091113日签订《住房买卖契约》的住户从即日起可交纳购房款,应缴纳金额可以点击后勤管理处网页查询,按契约规定,购房用户应于20091213日前到学校财务处核算科办理相关交款手续,交完房款后,请把收款收据第四联送到房产科。

根据威海市有关规定,若逾期不交购房款的教职工,视为自动放弃购房,学校已经支付的房屋测绘费、评估费、公证费等费用均由个人负担(从工资中扣除)。

缴纳房款有以下三种方式:

1. 通过银行转账。学校在建行振兴路支行、中行山大分理处开有账户,凡在以上银行存款的老师可直接跟银行工作人员联系,将个人存款直接转到学校账户即可,之后持银行出具的单据到财务处开具收据,把收据第四连送到房产科。

2. 持现金到以上银行存款,存到学校账户,持银行单据到财务处开收据,把收据第四连送到房产科。

3. 持现金(下午400之前)到财务处核算科交纳,再把收据第四连送到房产科。

20091113

附件:购房结算表 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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