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2009年11月13日签订《住房买卖契约》的住户从即日起可交纳购房款,应缴纳金额可以点击后勤管理处网页查询,按契约规定,购房用户应于2009年12月13日前到学校财务处核算科办理相关交款手续,交完房款后,请把收款收据第四联送到房产科。
根据威海市有关规定,若逾期不交购房款的教职工,视为自动放弃购房,学校已经支付的房屋测绘费、评估费、公证费等费用均由个人负担(从工资中扣除)。
缴纳房款有以下三种方式:
1. 通过银行转账。学校在建行振兴路支行、中行山大分理处开有账户,凡在以上银行存款的老师可直接跟银行工作人员联系,将个人存款直接转到学校账户即可,之后持银行出具的单据到财务处开具收据,把收据第四连送到房产科。
2. 持现金到以上银行存款,存到学校账户,持银行单据到财务处开收据,把收据第四连送到房产科。
3. 持现金(下午4:00之前)到财务处核算科交纳,再把收据第四连送到房产科。
2009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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